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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不服法院的民事判決,想提起上訴該怎麼辦?

1.當事人若不服法院的民事判決,依法可以提起上訴請求救濟,但在上訴前,請注意下列3件事:
1)從收到判決書之日起算,不能超過20天(但法律上應依照當事人所住地區扣除在途期間)。
(2)要提出民事上訴狀至原審法院,而上訴狀起碼一定要載明下列事項:

①上訴人、被上訴人之姓名、住所、聯絡電話。
②原審案號與股別。
③不服判決,提起上訴。
④希望上級審法院如何判決(亦即所謂的「上訴聲明」)。
⑤上訴的理由(就法律與事實進行詳細論述)。
(3)須繳納上訴審之裁判費(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),但上訴人有律師為訴訟代理人,提起上訴時未繳納裁判費時,法院得不命補正,逕行駁回上訴。



☆預約到所與民事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的時間及流程為何?
☆來所與民事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之費用如何計算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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